根据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高清版)的要求,现补充以下描述内容:在建筑隔声设计中,应特别关注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空气声隔声和撞击声隔声性能要求。对于住宅建筑,分户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量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Rw+Ctr)不应小于45dB;楼板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L'n,w)不应大于75dB。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等应根据具体使用功能,参照规范中相应章节的隔声标准执行。设计时需综合考虑建筑构造、材料选用及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隔声性能满足规范要求。对于特殊声学环境或高标准隔声需求的场所,可适当提高隔声指标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