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补充内容如下: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应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街区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群落,应优先采取修缮、改善和功能置换等方式进行保护性开发。确需拆除的,须经专家论证并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更新改造方案应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确保改造后的空间形态与原有历史风貌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