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在2002年版基础上修订完善的,重点强化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在病历书写中的体现。新规范对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特别增加了电子病历相关要求,体现了医疗信息化发展趋势。其中明确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强调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书写病历,确保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新规还对病历修改、签名制度、保存时限等关键环节作出更细致的规定,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