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添加到销售经理聘用协议书中的补充条款,建议由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调整:"六、竞业限制条款1.在聘用期间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销售经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加入竞争对手、自营竞争业务、为竞争企业提供咨询或协助等。2.竞业限制地域范围为甲方实际开展业务的城市及省份。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3.若乙方违反本条款,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年度年薪总额2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注:具体条款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及当地法规调整补偿金比例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