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的编制要求,现补充以下内容:在水工建筑物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及生态环境影响。对于重要水工建筑物,设计阶段应进行多方案比选,确保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同时,设计应满足防洪、供水、发电等综合功能需求,并预留必要的安全裕度。在抗震设计方面,应按现行抗震规范要求,对高烈度区的水工建筑物采取专项抗震措施。此外,设计还应考虑施工可行性及运行维护的便利性,确保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