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CJJ57-2012《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要求,建议增加以下描述:"在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区域地质构造特征、地形地貌条件、岩土体工程性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结合规划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综合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对于存在特殊岩土、不良地质作用或地质灾害风险的区域,应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建议,为城乡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勘察工作应遵循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友好的原则,确保勘察成果满足不同规划阶段对工程地质条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