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新增以下内容:在石油化工企业的总平面布置中,当生产装置区与全厂性重要设施相邻布置时,其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外,尚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对于加工或储存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介质的设施,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并配备专用的消防系统和泄漏监测报警系统。相邻设施之间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且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对于可能产生可燃气体聚集的区域,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通风能力应确保可燃气体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