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新增内容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本法新增以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