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新增内容如下: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管理,建立专项巡查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每月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安全状况报告,并留存完整的监控记录备查。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