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1286-2018《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要求,建议新增以下内容:第X章第X节智能交通设施基本要求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中,应同步规划建设智能交通基础设施。道路智能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流量检测设备、可变信息标志、智能信号控制系统及配套通信管网。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应设置交通数据采集系统,数据采集间隔不应大于5分钟。智能交通设施供电系统应满足二级负荷供电要求,重要节点宜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所有智能设备安装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外露设备应做防雷接地处理,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智能交通设施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