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的原有内容和格式要求,拟增加以下段落:"6.4.9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警戒范围应根据爆破规模、环境条件和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确定。在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作业时,警戒范围应适当扩大,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爆破警戒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保警戒区域内无无关人员和车辆滞留。"该新增内容明确了爆破警戒的具体要求,与现行规程中关于爆破安全管理的相关条款相衔接,完善了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新增内容编号为6.4.9,置于"6.4爆破警戒与信号"章节中,与前后条款保持逻辑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