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最终稿),建议增加以下描述:地籍调查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应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格式、编码体系、空间参考系统的一致性。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据应及时录入地籍数据库,并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包括数据完整性检查、逻辑一致性校验和拓扑关系验证。数字化成果应定期备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同时,应建立地籍数据更新机制,确保地籍信息的现势性和准确性,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