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增加条款如下:第八条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1.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检验。检验标准以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2.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买方应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卖方应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协商处理方案。3.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4.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退货期间产品保管责任由买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