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施工合同1补充条款: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1.若甲方需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2.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及费用预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工期调整,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