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0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在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中应综合考虑结构体系、构件抗震承载力、结构整体性和抗震构造措施等因素。对于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相应的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可采用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可采用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50年及以上的建筑应采用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鉴定时应重点检查结构薄弱部位,包括刚度突变部位、承载力突变部位以及抗震构造措施不足的部位,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和计算分析综合评价建筑的抗震性能。

根据GB500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在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中应综合考虑结构体系、构件抗震承载力、结构整体性和抗震构造措施等因素。对于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应采用相应的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可采用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可采用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50年及以上的建筑应采用C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鉴定时应重点检查结构薄弱部位,包括刚度突变部位、承载力突变部位以及抗震构造措施不足的部位,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和计算分析综合评价建筑的抗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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