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JJ/T29-2010《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建议增加以下内容:第X章补充条款X.X管道抗震设计1地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系统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系统应设置柔性接口,接口允许轴向位移不应小于10mm;2)管道穿越结构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装置;3)立管底部弯头处应设置抗震支吊架;4)横管长度超过3m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3m。2抗震支吊架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能承受管道自重和介质重量的1.5倍荷载;2)应允许管道在水平方向有±50mm的位移量;3)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并进行防腐处理。3管道抗震设计应进行验算,验算内容包括:1)管道系统在地震作用下的位移量;2)支吊架及固定件的承载能力;3)管道接口的密封性能。注:本补充条款主要针对地震区建筑排水塑料管道系统的抗震设计要求,与现行规范中管道安装、连接等章节形成配套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