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以下是建议增加的条文内容,供参考: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网络查控措施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区分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财产与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衣物、家具、教育用品等基本生活物品,不得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明显超出生活必需范围的奢侈品除外。说明:该条款旨在细化执行财产豁免范围,既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又兼顾被执行人生存权,符合民事执行中的人权保障理念。其中"明显超出生活必需范围"的认定标准可由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好的,以下是建议增加的条文内容,供参考: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网络查控措施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区分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财产与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衣物、家具、教育用品等基本生活物品,不得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但明显超出生活必需范围的奢侈品除外。说明:该条款旨在细化执行财产豁免范围,既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又兼顾被执行人生存权,符合民事执行中的人权保障理念。其中"明显超出生活必需范围"的认定标准可由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