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建议增加以下内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同残障人士的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肢体残障、视觉障碍、听觉障碍及认知障碍人群。所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转弯处应设置直径不小于1.5米的回转空间。无障碍卫生间应配备紧急呼叫装置,其安装高度距地面0.4-0.5米。盲道铺设应保持连续性,在交叉口和转折处设置提示盲道。有台阶处必须同时设置坡度不大于1:12的轮椅坡道,两侧应安装高度0.85米的连续扶手。所有无障碍设施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GB/T10001.1)的无障碍标志,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且不易被遮挡。新建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