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中增加以下描述:在进行三、四等水准测量时,应特别注意仪器的检校与维护。测量前必须对水准仪进行i角检验,确保其值不超过规定限差(三等水准不超过15",四等水准不超过20")。观测过程中应避免在气温变化剧烈、风力大于4级或能见度不足的天气条件下作业。对于跨河水准测量,应选择在水面平静、折光影响较小的时段进行,并采用双转点法或倾斜螺旋法施测。所有观测数据须现场记录并签署观测者姓名,严禁涂改原始记录。当闭合差超限时,应对超限测段进行重测,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较差应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