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在“5基层铺设”章节中,增加关于新型环保基层材料的施工要求与验收标准。具体内容如下:5.x新型环保基层铺设5.x.1当采用再生骨料混凝土、工业固废基胶凝材料等新型环保材料作为基层时,其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5.x.2环保基层材料的配合比设计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3。5.x.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材料含水率,采用再生骨料时,含水率偏差不应超过±2%。5.x.4验收时应增加放射性核素限量检测,其内照射指数(IRa)不应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应大于1.3。5.x.5其他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相应条款的规定。注:本条为新增内容,旨在规范新型环保材料在地面工程基层中的应用,推动建筑行业绿色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