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中增加以下描述:在进行三、四等水准测量时,应特别注意测量环境的稳定性。测量过程中如遇强风、降雨、温度剧烈变化等不利气象条件,应暂停观测。观测前后需对仪器进行充分适应环境温度,确保仪器稳定性。对于跨河水准测量,应选择在水流平稳、视线良好的时段进行,必要时采用特殊观测方法。所有观测数据必须现场记录,严禁涂改原始数据,确保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高差较大的测段,应增加测站数,严格控制前后视距差,确保测量精度满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