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在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要求中,应增加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速率的限制要求。对于室内使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对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如地板、墙纸、涂料等)进行VOC释放速率检测,其释放速率应符合以下限值要求:地板类材料≤0.05mg/(m²·h),墙纸类材料≤0.10mg/(m²·h),涂料类材料≤0.20mg/(m²·h)。检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环境测试舱法,测试条件为温度23±1℃,相对湿度50±5%,空气交换率1.0±0.05次/h。检测应在材料安装完成后的第3天、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取三次检测结果的最大值作为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