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优先采用生态型水土保持措施,如植被恢复、生态护坡等,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对于临时堆土场,应设置拦挡、覆盖和排水设施,堆土高度不宜超过5米,堆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临时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应不低于原地类水平。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