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T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建议增加以下描述:在进行三、四等水准测量时,应特别注意观测环境的稳定性。观测过程中应避免在温度变化剧烈、风力较大或地面振动明显的时段进行测量,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此外,对于跨越河流、峡谷等特殊地形的水准测量,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跨河水准测量方法,并在测量记录中详细注明测量条件和采用的测量方案。所有观测数据必须进行现场检核,确保符合规范要求的限差标准后方可记录。对于超限的观测结果,应分析原因并重新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