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的编制原则和内容框架,建议增加以下条款内容:"4.1.18石油库内设置应急事故收集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区防火堤内应设置导流沟和集油坑,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单罐容积的10%;2装卸区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和防溢流收集设施;3事故收集系统应独立于雨水排放系统,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4收集系统的管道材质应满足所输送介质的要求,且不应与市政管网直接连通。注:应急事故收集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说明:该条款补充了原规范在事故应急收集系统方面的技术要求,与现行环保要求相衔接,同时保持了与原规范技术体系的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