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中增加以下描述:在三等和四等水准测量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与校准。具体要求如下:1.每台水准仪在使用前应进行i角检验,其值不得超过20秒(三等)或30秒(四等)2.水准标尺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尺长检定3.数字水准仪需每年送至授权检定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4.所有检定记录应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测量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测。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必须维修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