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精选)中新增了关于防烟分区划分的详细要求。根据规范第4.2.4条,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综合考虑建筑功能、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等因素,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对于净高大于6米的场所,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等形成储烟仓,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毫米。挡烟垂壁的下垂高度应从顶棚面算起,采用固定式挡烟垂壁时,其材料应选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低于0.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