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集团公司员工考勤制度补充规定:为加强考勤管理,现增加以下条款:1.员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在OA系统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外出。未提前审批的外出视为旷工。2.门店员工交接班时需在考勤机上进行交接确认,记录具体交接时间。交接记录将作为考勤核算依据。3.总部员工加班需提前24小时提交电子加班申请,经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双重审批后生效。未经批准的加班不予核算。4.所有考勤异常(包括迟到、早退、漏打卡等)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OA系统提交说明,逾期未说明的按制度处理。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原考勤制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