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规章制度补充条款: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一天。2.员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主管审批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3.请假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OA系统提交申请(突发情况除外),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4.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累计5次及以上者,额外给予书面警告处分。5.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进行考勤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第一次予以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20%,第二次予以严重警告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三次将解除劳动合同。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人力资源部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