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3020-2023《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报批稿)》建议增加以下描述: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应增加对工业数据要素应用水平的评估维度。该维度主要考察企业在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中工业数据的采集、治理、分析及应用能力,包括数据采集的实时性和完整性、数据治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数据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数据驱动决策的应用效果等方面。同时,应关注企业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体系的能力,评估其参与行业数据共享、实现数据价值变现的水平,以全面反映企业在两化融合过程中对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