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增内容如下:为加强城市风貌管控,提升城市品质,新增建筑色彩管理规定。建筑主色调应与周边环境协调,重点区域建筑色彩方案需报规划部门审批。禁止使用大面积高饱和度色彩,商业建筑可适当采用点缀色但不得超过立面面积的20%。历史城区新建建筑色彩应符合传统风貌要求。建筑色彩管控纳入规划条件,作为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