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本办法要求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管理等工作。项目法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平安工地建设情况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整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达标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