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报批稿)应补充以下内容: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效率的考核要求。具体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强度、功能复合利用程度、与地面建设的协调性等指标。同时明确将地下建筑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并规定不同功能地下空间的折算系数。评价时应重点分析地下空间开发对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贡献率,以及其与地面建设的整体协同效应。对于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重点区域,应提出更高的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和综合开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