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的要求,新增以下内容: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中,当采用易燃或可燃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规定的防火等级要求进行选用和处理。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影剧院、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同时,装修设计应确保不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或遮挡消防设备。对于特殊功能区域如厨房、设备用房等,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并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新增条款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