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3-106号文的补充说明: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执行细节,现对2013-106号文补充如下内容:本文件所述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地方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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