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JJ83-2016《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的要求,现增加以下描述内容:在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特征,合理确定场地设计标高,确保土方工程量最小化。对于坡度大于25%的陡坡区域,原则上不宜作为建设用地,确需利用时应采取分级放坡、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并满足稳定性与安全性要求。同时,场地竖向设计应与周边道路、排水系统相协调,避免出现内涝或排水不畅问题。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或生态敏感区内进行竖向规划时,应优先保护原有地形与植被,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