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中增加以下内容:为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区域,控制城市开发边界,确保生态安全格局完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满足居民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的标准。2.文化传承原则: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在旧城更新中应保持原有街巷肌理,延续城市文脉。3.集约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5,商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4.0。鼓励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4.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按照服务半径配置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应按照每千人不少于6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5.智慧城市原则: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预留5G基站、物联网节点等智能设施建设空间。6.安全韧性原则:加强防灾减灾规划,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应按相应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本导则要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