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的编制原则和技术要求,现补充以下内容作为新增条款:**新增条款4.1.10住宅建筑智能化设计**1住宅建筑应预留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空间及管线通道,满足未来智慧社区及智能家居的扩展需求。2单元入口处应设置具备人脸识别或远程开锁功能的智能门禁系统,并与物业管理平台联网。3套内应预埋智能家居设备所需的弱电管线,客厅及主卧室应预留智能控制面板安装位置。4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建设设备物联网管理平台,实现水电气表远程抄表、公共区域监控、消防设施状态监测等功能。5智能系统设计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相关规定,且不得降低住宅建筑原有的安全性能要求。(说明:本新增条款基于当前智慧城市发展需求,对原规范中未明确的住宅智能化要求作出补充,与现行规范中第4章"建筑设备"部分形成衔接,同时保持与GB/T50314等现行标准的协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