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要求,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应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合理配置适老化设施。新建居住区应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建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布局。既有居住区改造时应通过存量资源整合、功能置换等方式补充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建筑低层或设置无障碍电梯,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