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应增加对系统联动控制功能的详细描述。联动控制功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确认火警后,能够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及设施的功能。系统设计时应确保联动控制逻辑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备可靠性和稳定性。联动控制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泵、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电梯迫降、非消防电源切断等设备。联动控制方式应支持自动和手动两种模式,并优先采用自动控制模式。系统应具备联动控制反馈信号接收功能,实时监测被控设备状态。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联动控制逻辑关系表,注明各设备之间的联动条件和优先级。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或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确保火灾情况下线路的完整性。系统应定期测试联动控制功能,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