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是德国的宪法性文件,于1949年5月23日生效。它最初是为西德制定的临时宪法,在两德统一后成为全德国的宪法。基本法确立了德国作为民主、法治和福利国家的原则,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规定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划分了联邦与各州的权力,并设立了宪法法院来监督基本法的实施。基本法还包含"永久条款",禁止修改德国作为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基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