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466-2005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2005年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要求,旨在控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GB18466-2005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是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和排放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