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为了控制和减少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的技术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规定了室内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的控制指标、检测方法和限值要求。规范中明确了甲醛、苯、氨、氡、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主要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并对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选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规范还规定了工程验收时的环境检测要求,确保工程交付使用前室内环境质量达标。该标准适用于住宅、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的技术依据,也是室内环境检测和验收的重要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