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七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制定的重要文件之一,全称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七:航空安全—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受非法干扰行为》。该附件于1974年首次发布,旨在为全球民航系统提供防范和应对非法干扰行为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与安保。附件十七的核心内容包括航空安保的组织与管理、预防措施、应对非法干扰行为的程序、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安保设备与技术标准等。它为各国政府和民航相关机构提供了统一的安保框架,要求各缔约国建立有效的航空安保体系,包括机场、航空公司、空中交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安保措施。该附件经过多次修订,以应对不断变化的航空安保威胁,例如恐怖主义、劫机、破坏航空器等风险。修订过程反映了国际社会对航空安保的持续关注和技术进步。各缔约国需根据附件十七的要求制定本国法规并实施相应措施,ICAO通过审计和评估机制监督执行情况。附件十七的实施对全球航空安全产生了深远影响,是国际民航安保合作的重要基础,为旅客、机组和航空设施提供了更高水平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