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化的刑法典,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1979年刑法共分为两编、十三章、192条。第一编为总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刑罚种类及适用等基本问题;第二编为分则,具体规定了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罚,包括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等八大类犯罪。这部刑法典体现了当时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尽管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推进,1997年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但1979年刑法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为后续刑事立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