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DB12∕524-2014》是天津市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于2014年发布实施,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VOCs排放的限值要求、监测方法、控制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涵盖石油化工、印刷、涂装、制药等重点行业。通过明确排放限值和管控措施,旨在减少VOCs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促进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高效治理技术,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该标准的实施为天津市VOCs污染防治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助于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并与京津冀区域协同治污要求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