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加强对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达标判定方法。适用于现有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合成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恶臭物质等大气污染物,以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水污染物提出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同时,标准还明确了企业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测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