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广东省为加强水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而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内各类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总量控制要求及监测方法,适用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不同来源的污水排放管理。标准结合广东省水环境质量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及技术可行性,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重金属等关键污染物指标设置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并区分了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不同要求。通过分级分类管控,该标准旨在推动企业清洁生产、促进污水处理设施升级,为广东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依据。该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与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上位法规衔接,对违法超标排放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是广东省水污染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