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于1996年发布,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适用于现有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竣工验收。标准根据污染源所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分为三类)和污染源的高度,设置了不同的排放限值。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GB16297-1996是中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标准之一,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对推动企业污染治理和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