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首个国家公祭日于2014年12月13日在南京举行,旨在悼念1937年南京大屠杀中的遇难同胞,铭记历史、珍爱和平。公祭仪式包括降半旗、默哀、敬献花圈等环节,表达了全国人民对遇难者的深切哀悼和对和平的坚定维护。这一纪念日的设立,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警示,提醒人们勿忘国耻、振兴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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